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提供的權威數據表明,由于經濟衰退,全國大約有2000萬農民工失去工作,或者還沒有找到工作就返鄉了。有很多人認為,這些農民工回鄉,正好可以創業,進而帶動鄉村的發展。但現在看來,這個期望也許過于樂觀了。
外出打工的農民大多屬于青壯年,大多接受過一定教育,大多具有較強的冒險與創業精神。也就是說,在鄉村人口中,甚至在整個社會的人口結構中,農村外出打工經商者,屬于具有較強企業家精神的一個群體。因此,他們大規模返鄉,如果順利就業于鄉村,或者更進一步,在鄉村創業,扎根于鄉村社會,那將極大地有利于鄉村經濟、社會、乃至文化的存續、繁榮,有利于縮小城鄉之間日益擴大的差距。
然而,一個人要在某個地方創業,除了企業家精神之外,還需要這個地方具備大體上說得過去的外部條件。首先需要一定的基礎設施,包括交通物流體系、金融信用體系、信息渠道、勞動力市場、文化娛樂等等。有了這些基礎設施,企業家創業的成本將會較低。否則,這方面的成本勢必內部化,由企業自己承擔,一個個單獨的創業者,是不大可能承擔得起這方面的成本的。
也因此,各個國家的資本和企業家都大量涌入、聚集在城市,因為鄉村的基礎設施總是不如城市。在中國,城鄉之間在基礎設施方面的差距就更大了,鄉村的基礎設施過于貧瘠。除了少數例外,大多數鄉村缺乏基本的現代公共基礎設施。
城鄉基礎設施的巨大差異,源于政府的歧視性財政支出制度。長期以來,政府從全民收取稅款,卻只在城市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農民交了稅,卻不見政府的基礎設施投資。這樣,各種資源受基礎設施吸引,畸形地集中于城市,鄉村處于絕對比較劣勢。從城鎮回到鄉村的農民眼見這種局面,其創業的熱情不會太高。相反,他們把自己在鄉村的家當作暫時的棲居地,眼光仍然盯著城市,還惦記在城鎮找到就業崗位,即便要創業,也回到城鎮去。
其他方面的制度供給的失靈,同樣制約著返鄉農民的創業努力。首先,農民對土地的產權不夠完整。顯然,對于返鄉的農民工來說,他所能擁有的資本,除了可能積攢的一小筆現金外,主要是承包地及宅基地的產權收益。然而,現有法律在這方面給予農民的權利相當有限,更進一步,基層政府及村集體又以各種各樣的名目限制農民行使這些有限的權利。結果,這些土地及宅基地無法貼現,或者貼現值很低,無法為農民創業提供基本的資本。此即秘魯著名學者德·索托提出的著名命題:由于產權的法律保障匱乏,農民資產是死的,不能成活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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